华坪商标申请需了解的要点

17732605906

联系我们

  • 丽江标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王经理
  •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华坪商标申请需了解的要点

华坪商标申请需了解的要点

作者:丽江标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0-19 08:47:48

商标转让作为企业获取商标的一种方式,因其速度快、风险低而受到企业的追捧,市场上诞生的商标转让平台也不在少数。即使在市场上,商标转让的普及程度也远高于丽江商标注册,两者之间的差距在不断扩大。但即便如此,商标转让仍有诸多限制,那些不允许转让的商标即使商家想购买也无法实现。那么,商标转让有哪些限制?什么商标不能转让?商标转让只能通过固定的法律程序完成。

但因各种原因证明无效的商标不得转让,商标本身不受法律保护。当然,由于商标的限制,无效商标是不允许转让的。有类似商标和联合商标,不能单独转让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企业双方在办理商标转让时,需要将商标与同类商标一并转让,共同商标也需要一并转让。然而,有些企业为了谋取利益,只想转让其中一个商标。如果商标局发现类似商标没有一起转让,就无法成功转让。

因此,第二个限制是有类似的商标不能单独转让。自商标注册之日起,商标必须按照授权时的说明书使用。无论是颜色、笔划、图案、文字,都不允许随意添加、删除或修改使用。一旦商家修改和使用商标,由于法律的限制,不可能完成转让。被他人质押或者授权使用的商标不得转让商标有多种用途,其中一种是作为质押贷款或授权他人使用。

因为商标的转让是商标所有权的转让,但上述两种形式分别占有商标权的一部分。在法律层面上,此时商标无法完成转让手续。商标持有人可以是一个或多个,后者被称为联合商标。如果商家此时要转让商标,必须征得所有持有人的同意才能完成转让,否则将无法完成。

侵害商标权诉讼中,诉状的写法较之其他民事纠纷而言具有一定的套路性可循。初学者而言,可以通过固定的套路快速的掌握此类诉状的写法及相关诉讼技巧。丽江商标注册公司下面就基本方法做一下阐述:

一、基本诉请事项法律实务中,侵害商标权纠纷原告一般提出以下几项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生产或销售侵害原告第xxx号商标专用权的商品,销毁库存侵权商品;

2、请求判令被告公开在某媒体上道歉;

3、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4、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因制止侵权而支付的公证费、律师费等费用;

5、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商标注册公司说明具体到个案而言,诉请项目的多少应当结合案件中被告侵权状态,货物的库存及销售情况,是否给原告产生了不良社会影响等。

二、事实与理由如何描述首先简述商标的基本情况,包括商标注册情况、权利情况。涉及商标许可的,应当就首先简述一下商标许可使用情况。注意在表述商标注权利情况时主要包括两点即,商标尚在有效期限内且正在商业使用状态中。

其次表述与商标知名度相关的各类商标荣誉等。其中在表述与商标知名度相关的各类商标荣誉时应当重点介绍从政府有关部门获得的相关商标荣誉,例如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某省市著名商标等。由此强调涉案商标的品牌影响力及号召力。

最后表述原告所发现的被告侵权情况并认为其已经构成对原告商标专用权的侵害,损害了原告的品牌形象,给原告造成了较大经济损失。最后商标注册公司基于以上理由请求法院判如所请。

丽江商标注册公司认为,直接表示商品作用的名词,是各经营者在其商品或服务上常用的说明性文字,属共用的范畴,应禁止独家垄断。商标必须具有显著性,这是商标注册的首要条件。所谓商标的显著性是指商标能够区别商品或服务出处的特性。缺乏显著性的标记由于没有可能起到商标的区别作用,在世界各国均不能作为商标得到注册和保护。

简单的说,就是能显然的辨别、识记的性质。这种显著性的判断需要经过专业评判,法条不能以一应万,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仅用表示商品作用的名词作为商标,不具备识别不同经营者的显著特征。另外,商标注册公司提醒大家,《商标法》第11条中“直接”二字非常重要,间接的、暗示的具有区别性的词汇是可以作为商标的。如“畜乐”畜药、“远声”乐器等,即属于暗示性标志,可以作为商标予以注册。

商标注册公司先给大家举个案例说明:某地,有一个孟某办起了木材加工厂,孟某一个朋友建议他将生产的乒乓球拍注册个商标,一来可以对外作广告宣传,二来可以抬高产品身价。于是,孟某向商标局提出申请注册“健身”两字为商标。孟某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是不会予以核准的。我国《商标法》第6条规定,除几种需要实行强制注册商标的商品外,大部分商品都实行自愿注册的原则。

换句话说,申请注册商标是孟某的一项权利,但并不是所有的申请都能予以核准,作为注册商标应符合法定的条件。《商标法》第11条第1款第2项规定,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这一项实际是禁止以商品本身的特点作为该商品的商标。就同一种商品而言,其原料、功能、用途等特点是一致的,因此,用商品的特点作为商标,不具备识别不同生产者的显著特征。

另外,以商品的质量、功能等作为商标,往往易出现夸大性宣传,误导消费者。由此可见,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就孟某的情况而言,因为孟某申请注册的商标“健身”两字,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作用,很难将自己与其他生产者的商品区分开,不符合商标注册的条件,故商标局将会驳回孟某的申请。所以商标注册公司认为,直接表示商品作用的名词,是各经营者在其商品或服务上常用的说明性文字,属共用的范畴,应禁止独家垄断。

盲期风险不可避免无论是丽江商标注册申请人还是商标代理机构,查询近似商标的主要依据就是检索商标局内计算机数据库中的各类申请信息,但这些申请资料都需要人工一一进行分类并通过扫描输入商标局数据库,也就是说,我们提交的各类商标申请文件从递交到商标局,到可以从计算机数据库中检索到需要一定的时间,大概在3~6个月,这就是通常所说的查询盲期。在盲期内的商标信息是任何人都无法查询到的,因此企业或个人申请注册的商标有可能会与在盲期内的在先商标出现相同或近似的风险。这个风险是客观存在的,无法避免。如果担心因此而造成商标注册失败,小知建议申请人可以委托提供风险代理的商标代理机构,避免造成商标注册失败和不退款的双重损失。驰名商标风险难以查明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我国对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予以特别保护。

申请注册的商标若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与未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局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未注册的驰名商标无法通过商标局数据库检测到,因此会对商标查询造成一定的障碍。另外,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十三条精神,已在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享受跨类别保护,也就是说,一枚商标即使只在某一个类别上进行了注册,但由于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其他人在其他类别也不可注册相同或类似的商标。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会不定期公布驰名商标的名单,但在商标查询时却无法判断哪些商标属于驰名商标,驰名商标成为商标查询中又一个隐性风险。

在商标查询的时候,是会存在一个问题,就是盲期,这是大家了解的。但是怎样确定盲期要怎样做到避免,这还是需要更多的知识面才可以实现成功。避免商标出现重复性,还是要避开很多的雷区,这样才可以更加具有保护性,让人们都感觉这是一种很好的权益维护。从驰名身上我们就能看见原则性的问题,说白了商标一定要有自己的特色,并且是有一定的创新性才能行得通。


 

版权所有:丽江标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