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企业专利注册的可选方式
作者:丽江标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9-23 08:40:14
(1)、您正在使用的品牌已经作为商标在使用。商标法第四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项目),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丽江商标注册。
(2)、避免费心设计或先期已投入广告的商标被他人抢先注册。因为我国对同一商标注册申请实行申请在先的原则,申请在后者非但不能获准注册该商标,而且连再使用也是不允许的,否则即构成侵权。
(3)、避免无意侵权,支付巨额赔偿费。
(4)、使用了注册商标的产品容易进入大商场或超市销售,越来越多的大商场或超市只允许有注册商标的商品进入。
(5)、大多数消费者认为使用了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更可靠,容易赢得消费者的信任。
(6)、在全国范围内唯一使用并受法律保护,其他任何人均不能使用。
(7)、注册商标是一种可以留传后世永续存在的企业最重要的无形资产,可以转让、继承,作为财产投资、抵押等。
企业注册商标的过程并不复杂,约为6个步骤:检索申请审查初步公告注册公告颁发注册证,通常情况下,我们只需进行前两个步骤,以及根据商标局的通知完成补正、缴费等。企业在进行丽江商标注册时,可选择两种方式进行注册。
第一,自己到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申请注册;第二,委托代理机构进行商标注册。当然,如果我们对商标注册并不熟悉,也无太多时间精力花费到注册商标上边,那么寻求一家有资质、有经验的代理机构时必须的。因为这样可帮助我们节省大量的时间。各流程所需材料及过程检索:即商标检索,是商标注册申请人或代理人到商标局查询申请注册的商标有无与在先权利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情况,以了解自己准备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与他人已经注册或已经申请的商标相似、相同。
我们常说商标检索是申请商标的必须程序,就是为防止有在先申请或注册的商标与我们的商标相冲突而导致的商标注册失败。要知道我国商标申请量愈来愈高,有相同或相似的在先商标不足为奇,一旦因为商标近似而遭到驳回就很难进行操作。只得重新申请一个商标,先前付出的时间也白白浪费。申请:商标在检索完成后就该进入申请材料的准备。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图样、申请类别、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其中商标图样以颜色组合或者着色图样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提交着色图样;不指定颜色的,应当提交黑白图样。
审查:在递交材料后,审查员受理该申请并开始审查。审查分为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两步,前者是对申请材料中的形式要件进行检查,查看所申请的商标是否符合形式要求,符合则进行实审;后者指的是审查员对商标注册申请是否符合商标法规定所进行的检查,其中包括资料检索、分析对比、调查研究并决定给予初步神祠那个或驳回申请等,在进行该项审查前应缴纳相应费用。
初审公告:符合审查要求的商标就会进入下一步初步审定公告,它是《商标法》规定的核准注册商标的必经程序,意味着商标局相关审查员认为商标注册申请符合条例法律的规定,便向外界公布。初审公告期限位三个月,在这期限内,如任何人对该商标存在异议,便可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
注册公告:在经过三个月公告期无异议或有异议但不成立,则进行注册公告。注册公告不同于初步审定公告,其作用是告知公众该商标已经注册,申请人已获得商标专用权,任何人不得侵犯。注册公告又被认为是商标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法律凭证。
颁发注册证:约八个月的时间,即可获得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当然,商标注册并非百分百成功的,即使经过多次检索,也未必能够保证百分之百能够获得注册,其中不确定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商标盲查期、商标局审查员的主观因素、遭他人恶意抢注、遭他人异议。
丽江商标注册有什么好处?我们应该享有什么权利?专有权是指商标权人在指定的商品或者服务中使用注册商标的专有权。注册商标专用权限于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准使用的商品。续展权是指商标权人在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前申请续展注册,以延长注册商标保护期的权利。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逾期不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限期。
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自商标上一个有效期届满之日起计算。宽限期届满未提出申请的,撤销注册商标。许可权是指商标权人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许可人应当对被许可人使用注册商标的货物的质量进行监督,被许可人必须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货物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货物的原产地。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备案的,不影响许可合同的效力,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向商标局备案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商标使用许可证的种类主要有专用许可证、专用许可证、通用许可证等。商标转让权,是指商标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将其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的权利。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商标注册人应当同时转让在相同或者近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不同时转让的,由商标局通知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视为放弃转让注册商标的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注册商标转让核准后,应当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注册商标的转让,不影响转让前生效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效力,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商标法上的优先权,是指符合一定条件的注册商标中请,可以按照其第一次提出注册商标申请或者第一次使用商标的日期作为申请日。《商标法》第25条和第26条规定了两种优先权。
商标事务所获得的资料:第一种优先权是基于在特定的外国首次中请丽江商标注册行为而产生的优先权。
《商标法》第25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中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汀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根据该规定,凡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两个国际条约缔约国的国民(包括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或者在缔约国有营业场所或住所的人(包括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以及与我国签订条约互相承认优先权的国家的人(包括法人、其他他组织和自然人)均叮在商标申请时享有优先权。比如《巴黎公约》成员国公民于2012年5月1日向本国提出了注册申请,并声明要求获得优先权。那么由于是《巴黎公约》成员国国民,甲可以依法享有优先权,其在中国的申请日应为2012年5月1日。第二种优先权是基于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使用商标的行为获得优先权。
《商标法》第26条规定:“商标在中国政府主办的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首使用的,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六个月内,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可以享有优先权。”比如《巴黎公约》成员国公民甲于2012年5月1日向在中国政府主办的国际展览会上展出了其生产的商品,并在该商品上首次使用了某一商标。后甲又于2012年10月31日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注册申请,并声明要求获得优先权。那么由于该商标是在中国政府主办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使用,甲可以依法享有优先权,其在中国的申请日应为2012年5月1日。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必须提交法律规定的文件才能够实际享有优先权。基一于在特定的外国首次申一请商标注册行为而产生的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一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基于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使用商标行为获得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展出其商品的展览会名称、在展出商品仁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展出日期等证明文件: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证明文件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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