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公司注册商标形式包含什么?
作者:丽江标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4-01 08:33:45
企业注册商标后,可以依法行使相关权利。可是有些企业在注册商标成功后,却被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这是怎么回事呢?在什么情况下,企业注册商标会被注销呢?工商注册代办铭佳财务详细介绍。
什么情况下企业注册商标会被撤销?
(1)因违反商标法而被撤销。铭佳财务表示有两种情况:一是由于商标权人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或图形,或自行改变注册人名字、地址和其他注册事项等;二是自行转让注册商标,或者连续3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对此,商标局有权撤销该注册商标。
(2)争议撤销。根据中国《商标法》,如数个当事人所争议的商标确属相同或类似,由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后注册当事人的商标,维护先注册当事人的商标专有权。
(3)三年不使用撤销。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对于申请注册的商标超过三年不使用,任何第三人都可以对该商标提出无效撤销申请。
撤销商标与注销商标不同。注销商标是由于丽江商标注册人自动放弃专用权引起的;而撤销商标或是商标局对商标注册人违反商标法规所给予的处分,或是商标评审委员会对注册商标发生争议时所作出的决定。
对于一个外行人来说,可能觉得丽江商标注册很简单,不就填写资料提交吗?但殊不知并没有想象中那么简单,就来和大家说一说商标注册复杂在什么地方,为什么建议通过专业的商标注册代理机构办理!作为一个想要注册商标的个人或者公司需注意以下六点:
1、必须要有一个营业执照
个人需注册个体工商户,公司需要有三证合一的公司营业执照
2、确定商标名字或者商标图形
3、通过专业渠道查询商标名字或者商标图形是否能注册商标
并不是所有的名字或者图形都能注册商标,有些可能不一定相同,但是在同一类别中相近,谐音等等,可能都会被商标评审委员会驳回,不予注册。这就需要前期先通过商标局官网或者专业的查询分析软件进行查询。
4、确定可以注册后,通过现有经营范围或之后涉猎的范围确定商标注册的类别和群组,此步骤需结合第三步骤进行。
现行的《商标法》规定,商标分类共分为45大类,每一类里面有许多群组,群组可以理解为小项,比如说袜子、婚纱同为纺织品,但是却属于不同的群组,并且群组会不定期进行调整,商标注册代理机构提醒大家,需要在商标注册时候需要根据自己的经验范围和所要保护的范围来进行确定注册的类别和群组。
5、制作材料,将材料提交到商标局注册申请商标,并缴纳费用。
通常来说一标一类,选择10个群组及以内的,官费为300元左右。但如果注册多类别或者选择群组多,费用也会随之增加。
6、注册商标后的监控
提醒大家,提交申请注册后并不就可以高枕无忧,提交后商标会经过形式审查、实质审查、公告等等步骤后,才能顺利获得商标注册证,才可以正式使用该商标,如果顺利的话整个过程历经一年半左右,但是期间商标如被驳回、被他人提出异议、被他人抢先注册其他类别等等,都需要进行过程的监控以及进一步处理。
看完以上六点相信大家了解进行注册商标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每一点提到的都尤其重要,比如第三步和第四步查询和确定类别群组,如果查询不到位,申请就会失败,如果不能准确确定注册的类别群组,则会当下或者日后的经营产生影响。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名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记相同或者近似的;
6、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7、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8、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的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下列标志也不得作为丽江商标注册:
(1)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2)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3)缺乏显著特征的。
以上三种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另外,将许可使用合同交送存查、报送备案,主要是为了第三人查阅,起到公示的作用,是为了第三人的利益,所以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未交送存查,报送备案的,该合同被许可人取得的权利不能对抗第三人。
丽江商标注册公司提醒大家,在我国《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并未规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经备案在双方当事人之间许可使用合同无效。只是规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另外,将许可使用合同交送存查、报送备案,主要是为了第三人查阅,起到公示的作用,是为了第三人的利益,所以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未交送存查,报送备案的,该合同被许可人取得的权利不能对抗第三人。
在民法惯例上,除了法律明文规定将交送存查、报送备案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外,一般都将未依法交送存查、报送备案的行为后果确定为不能对抗第三人。这样的处理,对合同双方当事人和第三人都无不利,也不影响行政管理机关追究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行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第1款规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经备案的,不影响该许可合同的效力,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在商标局备案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这就是说,公司与甲公司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后,虽然未向商标局进行备案,但并不影响该许可合同的效力。本案双方合同后,虽然未向商标局进行备案,但并不影响该许可合同的效力。本案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分别履行自己的义务,违约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商标注册公司在这里需说明一点的是,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双方当事人未签订书面合同,并办理备案手续,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被许可人和许可人没按规定办理存查、备案手续,由许可人或被许可人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直至报请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如果商标局作出了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人及其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注册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复审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审决定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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