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城区集体注册商标的可选方式
作者:丽江标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3-23 08:12:20
在什么地方注册商标呢。丽江商标注册是非常重要的,注册商标的意义非凡。今天我们来看看在什么地方注册商标呢。商标,在我国,天涯海角,天南地北,都是必须到,国家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进行注册商标。商标注册是十分重要的。那么大家在进行选择商标注册代理商的时候,需要注意事项有哪些。
第一、千万不要轻信保证能够成功的承诺,因为不可控因素的存在,例如,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不能与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者相似,如果相同或者相似了,那么你的商标就会被驳回或者注册失败。如果你在注册商标之前不做商标查询,那么你商标驳回的几率就会增大,即使,你在商标注册之前做过商标注册查询,虽然是提高了注册商标几率,但是你知道吗,商标查询是有盲区的,所以,说,千万不要轻信能保证成功的商标注册代理机构。
第二、必须要警惕是否存在多次收费的可能。多询问,多咨询,实地考察,以免上当,收费方面要多咨询几家,再找合适的公司进行商标注册。
第三、千万不要相信第三方的商标公告费用。商标局会免费进行商标公告的,因此大家要警惕商标公告的收费的骗局。
第四、自己多多注意,谨防受骗。凡事儿要留个心眼。那么注册商标的方法途径都有哪些呢。第一种、注册商标申请人可以自己到,到国家商标局进行商标注册,携带公司资质与资料,注册人需要携带好注册商标图案,并且缴纳费用就可以了。第二种、注册商标申请人可以委托专业的商标注册代理机构进行注册商标。
商标注册申请公司会帮助你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申请人需要全面的配合商标注册代理机构进行商标注册的,这样可以提高注册商标的成功率的,缴纳必要的费用,然后不懂的可以随时的咨询我们就可以了,竭诚服务大家。两种商标注册方法途径哪种好呢。我们现在就来分析下。
注册商标是非常专业的工作,并不是所有的人都接触过注册商标这个业务,平常人不会填写资料,不会非常顺利的把资料填写并提交上去,因此,这样非常浪费时间的。如果是专业的知识产权代理顾问为你办理注册商标,那么,你可以非常顺利的把各类资料与资质提交给商标局,这样,可以非常的省时间,省力,省心,同时能够顺利的把商标注册下来。
从国外成熟的知识产权证券化模式可知,通过构建知识产权资产多样组合的资产池的形式来进行产品设计,包括对资产本身的权利性质、收益来源或者时间周期等进行合理的组合搭配,可以有效分散风险,保证未来现金流的稳定与与持续。知识产权作为无形资产,其价值评估比实体资产要复杂很多。
首先,从知识产权自身价值而言,其权利状态具有不稳定特性,需要第三方机构对与交易相关的权利归属、权利效力状态、权利范围边界以及可能出现的侵权诉讼等问题进行尽职调查。
其次,其作为基础资产能产生的未来现金流不仅与知识产权自身的价值有关,还与特定主体的运营能力和其他资源的相互配合有关,因此难以准确预估。
再次,知识产权价值不仅包括传统模式中以许可、交易作为现金流来源的显性价值,还包括知识产权的自持使用或与有形资产组合使用层面包含的隐性价值,相较于版权和商标权,这种情况在专利中尤其明显。
因此,应为投资者提供独立、客观、公正的资产评估机构,采用隐性价值显性化的新型估值方式确定知识产权资产的未来现金流。对于知识产权的权利瑕疵,则需对权利进行价值评估和调查,即评估知识产权被商业化以后能否在未来足以支付投资人本息或红利的现金流。
知识产权证券化运作各个环节的当事人较多,各种不确定因素也相应增多,传统的资产证券化信息披露法律制度对于知识产权证券化而言,不管是在信息披露内容、民事主体还是法律责任的分配上,均有很大程度的局限性。因此应建立贯穿于知识产权证券化各个运作环节、涵盖参与运作的全部当事人的强制性信息披露法律制度。比如,发起人须在证券化全过程中,承担向投资者披露包括知识产权的权利效力状态、权利范围边界、授权合同类型、授权范围和具体内容、发起人所需履行的义务、具体履行方案等信息的义务。
商标代理安排联谊会是商标代理行业的民间安排,是商标代理人自我管理、自我束缚、自求开展的群众团体。其主旨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政策,保护会员的正当权益,联合全国商标代理人推进中国商标工作的开展,与世界代理安排树立联系,向世界化、现代化挨近。为树立、完善、开展中国常识产权制度,为国家的经济建设服务。
一、“申请在先”原则vs“使用在先”原则我国的丽江商标注册实行的是“申请在先”原则,所以,就算你的商标使用时间比较长,但是没有进行商标注册,那么就不受法律的保护。
1、申请在先原则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商标局受理最先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对在后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申请在先是根据申请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日期来确定的,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因此应当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作为判定申请在先的标准。
2、使用在先原则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商标局受理最先使用人的商标注册申请。即对同一天申请的,由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对于申请人同时开始使用或者均未使用该商标的情况,实际做法是由各申请人进行协商,协商一致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将书面协议报送商标局,超过规定期限达不成协议的,在商标局的主持下,由各申请人抽签决定,或者由商标局裁定。
3、两个原则的利弊,申请在先原则只需要将商标注册申请的日期作为审查依据,便于操作,但是不利于保护最先使用商标的人。使用在先原则可以保护最先使用商标的人,但是需要审查申请人最先使用商标的证明,不易操作。而且这种注册具有不确定性,可能因他人提供使用在先的证据而被撤销注册。
二、那么如果真的商标自己的商标被他人注册,该怎么应对呢?第一种情况:商标尚未被核准注册的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可对该抢注予以监控,商标注册中有一个异议期,可在这个阶段向商标局提起商标异议。
商标异议要点:1)收集对方属于恶意抢注的证据。2)收集材料证明您品牌的影响力。3)证明注册人与您存在利益关系。第二种情况:商标已经被核准注册《商标法》第41条规定,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争议的,可以自该商标经核准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可启动商标评审程序,即向商评委申请撤销抢注商标。
向商标局提出商标争议的前提:必须出示国外品牌推广时间早于该商标在国内被注册时间的证据。比如,在该商标抢注之前使用的写有该品牌的发票,和订货单等,以及广告宣传册等。而且该国外品牌在国内以及国际上已经享有以一定的知名度。如果商标注册满三年,并且在三年内没有使用该商标,可向商标局提出该国内抢注商标的撤销三年不使用。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注册满三年没有使用的商标,可以以撤销三年未使用的理由提出申请撤销,若商标注册人在指定时限内提供不出使用证据,则予以撤销。如果通过以上两种方法没有办法获得商标,那么建议重新进行商标注册。如果还继续使用之前的商标,则有可能有商标侵权的风险。因此,请尽早进行商标注册。
上一篇:永胜集体商标续展的相关原则
下一篇:华坪专利申请不能忽视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