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商标注册是组合好还是分开注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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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商标注册是组合好还是分开注册好?

作者:丽江标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10-17 08:07:10

我们在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时,既可以把logo中的图形和文字分开注册,也可以将它们组合在一起注册。分开注册的话,相当于申请了两件商标;组合注册的话,相当于申请了一件商标。那么,丽江商标注册是组合好还是分开注册好?

公司今天就给大家介绍当组合注册时,一旦注册成功,那么其中的文字部分和图形部分都能受到保护。由于只提交了一份商标注册申请,商标申请人只需支付一份注册费用。所以,不少创业者采用了组合注册的方式,一次申请就能既能保护图形又能保护文字。

但是,组合注册存在以下着弊端:第一商标注册成功的概率降低。虽然是组合申请时,商标局还是会将文字和图形分别审查,主要审查的目的是看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和特殊意义且是否存在与之近似的商标。只要图形或文字有一个没有通过审查,则商标整体将会被驳回。会因为一部分的驳回而整体驳回。第二商标在使用上也存在不便。根据规定,商标应严格按照商标证书上的图样使用,也就是说,注册时什么样,就以什么样的形式使用,不得随意更改。

组合注册的商标,图形和文字就是一个整体,如果在使用过程中,图形从文字左边移到右边,或从上面移到下面等,这些都是被禁止的。如果擅自改变商标原有图样,一经发现,轻者给予以处罚,重者商标可能会被撤销。我们提醒商标申请人不要擅自改变商标的原有图样,已经擅自改变了商标原有图形的行为在没有被有关部门发现时,建议及时更改回来,竞争对手或该商标的潜在需求者可能在时刻关注着,如果他们向有关部门举报,最终还是可能导致商标申请人被处罚或商标被撤销。

而分开注册就不会了,分开注册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灵活搭配使用,也加大了注册的成功率,而且不会因为一部的驳回而整体驳回。商标注册是组合好还是分开注册好?如果商标使用者出于成本考虑,且短期内不打算更改商标(包括图形、文字或者图形文字的相对位置等),商标申请人可以选择组合注册;但如果出于长远的品牌战略考虑,或打算以更加灵活的方式展示商标,我们建议商标申请人分开注册。

许多公司知道如何缴税,但许多人不知道该付哪些税,付多少税以及如何缴税。一般来说,企业首先根据其经济性质和经营活动确定企业应缴纳的税金和税率。今天,公司注册平台的小版本将向您介绍:  

一、营业税  

营业税的范围主要是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服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房地产,涉及国民经济第三产业的广阔领域。营业税税率从3%到5%不等,根据企业不同的经济性质和经营形式,停止确认。例如,交通、建筑、邮电、文化和体育等行业的营业税税率为3%,而金融和保险、服务、娱乐、旅游和贩运等行业的营业税税率为5%。相关阅读:注册公司  

二.增值税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和修理服务以及出口货物的单位和集体征收的增值税。增值税由国家税务总局征收,其中75%为中央财政支出,25%为中央支出。出口关键增值税由海关征收,税收支出全部为中央财政支出。

三.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利润征收的一种税。企业所得税就像纳税人获得的收入一样。包括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转移财富、股息、利润、住房、特许权使用费、捐赠和其他收入。新税法将从2008年1月开始实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低利润企业税率为20%。高新技术企业将按15%执行。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有两种形式:审计征收和审计征收。  

四.集体所得税  

账户审计仍征收集体所得税,股东份额需缴纳20%的集体所得税。可以对独资和股份制企业征收集体所得税。自2011年9月1日起,个人免税调整为3500元。

这里我们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我们应该注意每月定期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即使没有必要纳税,即使没有经营,我们也应该停止申报零税率,否则我们将被罚款。此外,该公司需要建立一个标准的会计系统,以便要求一个会计师事务所做会计,或者可能找到一个会计师事务所停止代理。如需更多咨询,请联系公司注册平台客服。

现在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都非常重视知识产权,就拿在专利注册来说,每年申请和完成专利申请的数量都在增加,而在等城市申请专利时往往也有一些常见误区,所以今天就来说说这方面的知识让大家做个参考和了解。

第一,随着在专利注册的数量越来越多,不少人因为不太了解这方面的知识而错过了申请专利的机会,其中常见的误区之一就是误以为创意没有成型的产品投入生产的话就不需要申请专利,而其实专利申请不代表就一定有成熟的产品,哪怕是一个设计思路以及设计图纸等都可以申请专利,只要符合申请的条件即可,越早申请越可以早点受到保护。

第二,在专利注册的时候还有一个常见的误区就是很多人觉得同一个产品上的技术只需要申请一个专利,而刚才提到专利不是用成型的产品来衡量的,比如同一个产品可能外观上可以申请专利,而同时应用技术或者原理方面也可以申请专利,这种情况下一个产品就可以申请多个专利,所以不能忽视这点。

第三,为了可以快速申请下来专利很多人或者企业会考虑委托专业的代理来做,而这种方式无疑是速度最快的,但是也有很多人或者企业认为委托代理来做很容易出现专利泄漏的情况发生,而其实并非如此,这种情况下只要重视选择好的代理公司即可,不要为了便宜选择没有资质和口碑的小公司来做。

根据专利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专利局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的目的在于确定发明专利申请是否应当被授予专利权,特别是确定其是否符合专利法有关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规定。

在实质审查过程中,对于大多数发明专利申请,审查员均采用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方式将实质审查意见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针对审查意见通知书撰写出令人信服的意见陈述书,并修改出合格的申请文件,则申请就有可能在较短的时间内授权。因此,如何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是专利代理人的一项基本功。

根据审查意见通知书对申请文件的审查意见来看,大致可以分为两类,即存在形式缺陷和存在实质性缺陷;其中存在实质性缺陷又可分为不可克服的实质性缺陷和可以克服的实质性缺陷。

如果申请文件仅存在形式缺陷,那么通过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即可授予专利权;如果申请文件存在实质性缺陷将会导致专利申请被驳回,对专利申请的前景起决定性作用,因此,在阅读审查意见通知书时要特别重视其指出的实质性缺陷。

专利申请文件缺乏新颖性和/或创造性是常见的实质性缺陷之一审查员判断发明专利申请是否具备新颖性和/或创造性的主要依据是通知书中所引用的对比文件,仔细研读对比文件是理解审查员观点的基础。

在研读对比文件之前,首先需要明确对比文件的类型,如果对比文件为抵触申请,则只能用于评价新颖性,接着分析对比文件的技术领域与本申请的技术领域是否相同、相近或相关,本领域技术人员在解决本申请的技术问题时是否会去了解该对比文件所述领域现有技术的现状。

然后,逐篇研读对比文件,理解并分析对比文件所披露的技术内容,将它们分别与本申请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进行对比分析,必要时可以列表分析,如此可以更清楚,确定对比文件究竟披露了本申请权利要求中的哪些技术特征,而本申请权利要求中哪些技术特征还未被对比文件披露,只要存在对比文件未披露的技术特征,则本申请相对该对比文件具有新颖性。

通常对比文件1为审查员认定的与本申请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将对比文件1与本申请的技术方案,特别是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进行对比,确定哪些是本申请与对比文件1共有的技术特征,哪些是对比文件1未披露的技术特征,即区别技术特征,进而确定审查员的审查意见是否正确,如果审查意见有不准确的地方,需要指出来,并充分论述理由。

在上述基础上进一步分析区别技术特征是否在其他对比文件中披露或者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解决相同或相应技术问题时的公知常识,若区别技术特征在其他对比文件中披露,则需进一步分析该区别技术特征在该对比文件中所起作用是否与其在本申请中解决相应技术问题中所起作用相同,从而判断该对比文件是否给出将这些技术特征与对比文件1即最接近现有技术结合起来得出本申请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的启示。如果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未被其他对比文件披露或者虽然被披露但是与对比文件1无法结合,又或者不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则本申请的技术方案相对于通知书中列出的对比文件具有创造性。

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确定是否需要修改专利申请文件,并且根据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撰写出具有说服力的意见陈述书。

将本申请特别是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对比分析后,确定是否需要修改申请文件及怎样修改申请文件。

若不同意审查员的审查意见,即认为独立权利要求相对于通知书中引用的对比文件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则可以不用修改权利要求书。但是必须在意见陈述书中充分论述原独立权利要求相对于对比文件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的理由。

若同意或部分同意审查员的审查意见,如原独立权利要求不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则应当对独立权利要求进行修改,可以将说明书中记载的可使申请具有实质性特点的技术特征增加到独立权利要求中,对其保护范围作进一步的限定,或者将通知书未做评论的从属权利要求上升为独立权利要求,同时对说明书作出适应性修改。在提交修改后的申请文件时,还应在意见陈述中论述修改后的权利要求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的理由。

若经过对比分析后,认为原权利要求确实无新颖性和/或创造性,且说明书中也未记载任何可使申请具有突出实质性特点的内容,则需要将相关文件如审查意见通知书、对比文件等转发给发明人,并告知其情况,请发明人从技术人员的角度来判断本申请是否确实没有实质性特点的内容,同时也是给发明人一个缓冲认识的机会。若发明人提出了修改申请文件的修改方案,则应当根据发明人的指示尽可能在意见陈述书中论述修改后的权利要求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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